一個小案件,官司打三年,債務律師愚公志!
證據充足、法律規定也很明朗、對方也有支付能的追債案件,一般就很快能收回,但是如果碰到對方公司已經沒有錢支付,需要另案再起訴股東的,或者還需申請破產,耗時就會長很多,法律關系也復雜很多,也就要求代理律師必須要有更多的耐心和意志力去堅持,去分析研究法律關系,從紛繁復雜的亂象中理順出條理,結合案件情況,找準適合的法律條款,并借力打力,重擊對方。
我們團隊代理過一個28萬貨款的案件,拖欠2年,反復追討,業務員甚至去對方公司蹲點圍堵老板,始終沒有追回貨款,而因為2年都沒有啟動官司,對方公司因欠下供應商巨額債務,在這兩年之中陸續把優質設備、資產轉移,等最終委托律師到法院啟動訴訟,做財產保全,法院凍結對方公司賬戶,查封設備時,發現賬戶只有100塊錢,公司空空如也,設備早已經搬空,無跡可尋。但是沒有辦法,如果放棄訴訟,永遠也不可能拿回貨款,雖然案件條件已經不好,但如果堅持,尚有一線希望,債主公司決定只要有一線希望,就要堅持到底。貨款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審理,一審勝訴,法院支持貨款28萬及利息;對方不服上訴,二審審理后,維持原判,但是對方也拒絕主動付款。按照計劃,我們到法院強制執行,執行法官全面核查對方公司財產,沒有查到任何資產。
接下來,按照原定計劃,我們起訴對方公司的股東,抽逃出資,不幸的是,經過調查取證,對方公司雖然在驗資完成后,有多次將幾百萬的注冊資金分次轉到關聯公司賬戶,但是關聯公司也有轉資金到該公司賬戶,存在互相轉賬的行為,相互轉入的金額差不多,跟其它的股東抽逃出資的案件存在很大差異,法院經審理,認為不構成抽逃出資;
再接下來,我們按照計劃啟動第三步驟,向省高院申請再審,同時申請對方公司破產清算,一審法院接到我們提交的破產清算申請書后,蒙圈了,執行法官給我打電話,說他們偏遠地區的法院還是第一次接到破產案件,以前沒有操作后,貌似不太會處理云云…….表示壓力很大,希望我們換一下程序,走執行轉破產程序,這樣可以到移送到中院去處理,我方堅持不肯換程序,此事就這僵持著,而執行法官時不時的打電話給我,希望我們換程序。經過幾個月,執行局長打電話給我希望我們執行和解,他來做對方工作。
局長親自出馬跟對方老板溝通,對方老板不得不賣面子,經過三五輪的和談,最終確定22萬和解,對方公司大股東把錢支付到法院賬戶,法院再轉給我方公司,此案了結,我們撤回再審申請及破產清算申請。
此案件的條件不好,但三年下來,勝在堅持,柳暗花明、峰回路轉!始終不知,那個環節會贏來驚喜!
接下來,按照原定計劃,我們起訴對方公司的股東,抽逃出資,不幸的是,經過調查取證,對方公司雖然在驗資完成后,有多次將幾百萬的注冊資金分次轉到關聯公司賬戶,但是關聯公司也有轉資金到該公司賬戶,存在互相轉賬的行為,相互轉入的金額差不多,跟其它的股東抽逃出資的案件存在很大差異,法院經審理,認為不構成抽逃出資;
再接下來,我們按照計劃啟動第三步驟,向省高院申請再審,同時申請對方公司破產清算,一審法院接到我們提交的破產清算申請書后,蒙圈了,執行法官給我打電話,說他們偏遠地區的法院還是第一次接到破產案件,以前沒有操作后,貌似不太會處理云云…….表示壓力很大,希望我們換一下程序,走執行轉破產程序,這樣可以到移送到中院去處理,我方堅持不肯換程序,此事就這僵持著,而執行法官時不時的打電話給我,希望我們換程序。經過幾個月,執行局長打電話給我希望我們執行和解,他來做對方工作。
局長親自出馬跟對方老板溝通,對方老板不得不賣面子,經過三五輪的和談,最終確定22萬和解,對方公司大股東把錢支付到法院賬戶,法院再轉給我方公司,此案了結,我們撤回再審申請及破產清算申請。
此案件的條件不好,但三年下來,勝在堅持,柳暗花明、峰回路轉!始終不知,那個環節會贏來驚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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